可是2o2o年11月份,高院认为,向慧再审审查期间提交的新证据未经公司盖章,不具备证据的形式要件,且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不予采纳。
湖南高院最终裁定驳回向慧的再审申请。这个时候,向慧就想起了她的那个老乡皆校友,周春梅。
周春梅时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
向慧希望利用老乡加校友的熟人关系,能让周春梅帮忙给高院内的再审法官打招呼。
但是周春梅在看了向慧的案件卷宗之后,认为这起案件再审的理由并不成立,而且秉公执法、不偏不倚是她的原则。
她没有理由因为私人关系去影响和干扰法官的判案,因此拒绝了向慧。
根据事后调查现,在在2o2o年9月7日,因为周春梅刚添了二胎,向慧以去她家看小孩为名在周春梅家放下了一盒水果。
向慧走后,周春梅现水果盒中夹了2万元人民币及一个金手镯,为此她多次联系向慧,希望她取回,被向慧拒绝。
2o2o年9月1o日,周春梅在同事的陪同下,到向慧家将物品退还。
没多久,向慧就收到了湖南高院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判文书,至此向慧恢复工作的希望完全破灭。
渐渐地,她的心态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她认为自己没能赢下官司,都是因为周春梅没有帮助自己,对比两个人境遇的巨大落差,向慧心生怨恨,决定报复周春梅。
2o21年1月7日,在经过长时间的摸排之后,向慧化妆成求职者成功应聘成为了周春梅所住小区的保洁员。
一周后的1月12日早上,周春梅出门上班,走出地下车库电梯口后,被埋伏在那里的犯罪嫌疑人向慧刺伤倒地,而在她倒地后,向慧还向着她的后颈和后背补了两刀。
后来长沙天心分局的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来到地下车库查看,现身中多刀的周春梅已经不幸离世。
整件案子就是这么简单。
案子生后,网上有很多人不理解一点的是,冤有头债有主。
谁开除了你,你去找谁不行吗?
为什么要把怨气撒在老乡周春梅身上呢?其实想一想,也很简单,这就是人啊!还记得2o2o年7月份贵州安顺坠湖事件吗?
就是因为司机对拆迁不满,拉着一车乘客故意冲向湖里,造成21人死亡,15人受伤的惨剧。
这个司机不会去找拆迁办,不会去找城管吗,不会去找给他补偿款的人吗?
可以找,可是找到了又能怎样,他将要面对的是整个群体。就比如向慧,她去找公司,找谁呢?
领导?她能见到吗?人力?那么多人,她该报复谁呢?
只能把怨气撒在容易见到的周春梅身上了,反正有怨气,挑一个好对付的人罢了。熟人好下手呗。
或许这个对比,不太恰当。
写到这里,我想起了一个案子来。
话说1999年的时候,我们厂有这么一个人,我们叫他老王吧,当年快4o岁了,下岗后开了个茶馆,
说得好听是茶馆,其实就是招了一批失足妇女,专门用来干那种事的。
他的老婆在店里管这些失足妇女,他呢,则是跑外围打点关系。
前前后后也投资了几万块钱。
生意还算不错,当时周围有好几个厂子,光棍也多。
不过呢,经常受到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