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嚯的一句反问,让几人顿时沉默。
尸的残忍情况来看,凶手不是奔着色来的,妆容情况能看得出。
是财?
说实话,即便是在03年这个时间段。
如果凶手绑架程玉,敲诈对方家境一百万对方只会认为这是‘哪来的乞丐来要饭来了’。
“对方杀了人没敲诈。”
“换而言之,对方不为色,不求财,而是”
“怒?”
徐嚯突然顿了顿,提出一个想法。
“现场伱们应该看了,凶手很冷静,而冷静的人,往往情绪不会产生什么波动。”
“尸上的伤害代表死者死前经历的绝对不平静。”
“这类行为,唯有剧烈的情绪才会促使一人杀人。”
案现场的手段能证明这是谋杀。
谋杀的选项横竖也就那几个。
现在又排除求财,再加上尸脸上狰狞的伤口,和宣泄情绪一般,将对方脸部订住的行为
愤怒的概率很大。
“一些人在极其愤怒的情况下,心理会扭曲,如你折磨一个人,不会想看到他哭,而是一边折磨,一边让对方笑。”
“凶手用订书机订下了笑容,是心理变态,还是心里愤怒?”
变态吗?有概率。
但一个冷静的变态,并且还极具备反侦察意识,冷静无比的变态,可不多。
相比之下
“愤怒,愤怒产生的案子”
“往往是由剧烈的情绪引起,剧烈的情绪唯有矛盾才行。”
“而矛盾,绝大多数都只有一个对,一个错。”
徐嚯思索片刻,慢条斯理的将逻辑讲述。
吵架的时候,被冤枉的,有理的,吃亏的,往往是最愤怒的一方。
不论两者间是由什么情绪引起的矛盾。
但
说到底,引起矛盾的事件,在思维正常的情况下绝不会小。
尤其是谋杀!
人只要一思考,就会权衡利弊,唯有事件,吃亏的重量大于犯罪的刑法才会谋而后定!
也就是说
“目前构思第一条推理链。”
“也就是,凶手有可能,和三名死者生了一起矛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