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中对贪污受贿的制裁,可分几个方面:对多种贪污型的惩罚:一种是主管官本人贪财,即“诸监临之官,受所监临财物者,一尺笞四十,一匹加一等,八匹徒一年,五十匹流二千里。”
这是指主管官员利用权力,将管内财物贪为己有者,如贪到绢五十匹者,处以流放二千里的刑罚。
第二种是主管官私自役使公产罪,即“诸监临之官,私役使所监临,及借奴婢、牛马驼骡驴、车船、碾硙、邸店之类,各计庸、赁,以受所监临财物论。”
对此据公为私的行为,经查出后,除了所用物要交纳庸直、赁价外,还要按第一种情况治罪。
第三种是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送遗或拿要者的惩处:即“诸官人因使,於使所受送遗及乞取者,与监临同。”对此的处罚也与第一种罪论处。
第四种是主管官的家属贪污,即“诸监临之官家人,於所部有所乞、借贷、役使、卖买有剩利之属,各减官人罪二等,官人知情与同罪,不知情者各减家人罪五等”。
唐朝廷经常派出要员巡查四方,检查州、县官吏的为政得失,严励惩处贪腐官吏。直到唐玄宗朝,还下令“自今内外官有犯赃至解免已上,纵逢赦免,并终身勿齿”。
这是规定:对于犯赃而未被处死的内外官员,即使遇有朝廷赦免诏令,也终身不用。
荣国府,凌致来报:“殿下,夫人,拨款已经找到了。”
永安和贺兰敏之跟着凌致来到了一个小房间,一进去之后,满屋的灰尘和蜘蛛网。
凌致问道:“殿下,夫人,这些拨款该怎么处理?”
贺兰敏之看向永安,永安想了想,说道:“就算快马加鞭赶到皇宫,向皇后说明也来不及。”她当然知道,不是因为来不及,而是因为无济于事。
就在这时,一个护卫来报:“殿下,夫人,武懿宗和武三思两位殿下带着护卫队来了。”
永安和贺兰敏之赶紧出门,武懿宗下令:“把周国公武敏之给我抓起来!”
永安挡在贺兰敏之身前,问道:“武懿宗,你干什么?”
武三思奸笑着说道:“北冥焉,我们可是奉命来抓人的。”
贺兰敏之又把永安拉到身后,问道:“奉谁的命?”
武懿宗拿出武则天的手谕,说道:“看好了,这可是当今皇后的手谕!”
永安和贺兰敏之都很震惊,贺兰敏之看了一眼永安。
永安无奈地劝说道:“敏之,跟他们走吧。”
武懿宗得意地说道:“敏之表弟,永安表妹都这样说了,是你自己走,还是我们押你去呢?”
贺兰敏之在永安的耳边小声说道:“永安,等我回来。”
就这样,武懿宗和武三思将贺兰敏之直接带到了大理寺。
看着贺兰敏之远去的背影,永安的眼神中充满了无奈:“该来的总会来。”
永安心想:“以前我只知道有这些罪名,原来这些罪名是这样来的。”
武则天让武团儿在案前研墨,她在想:“敏之,别怪二姨母心狠,你我之间是该有个了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