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的文化水平应该不低,不过我还从没见过哪个黑人或者印第安人在英国上学。
印度人倒是有可能,但是他们的文字和语言明显不会出现boo这样的单词。”
英国作为世界商业、工业与文化的中心,拥有着全世界最先进的科技,同时也有着非常多的大学。
然而放在其他国家,上大学可就是相对比较罕见的事了。
至少公爵大人和格蕾丝目前还没听说过哪一所大学会接受黑人学生。
哪怕是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公学,也几乎没有其他肤色的学生。
印度能够来这里接受教育的,也基本都是王室贵族的后裔。
更何况即使是英国人自己,男人里也有三分之一的人是完全不识字的文盲,其他地方就更不用提了。
正因如此,写信的人的身份就更加让人捉摸不透。
格蕾丝反反复复端详了信封和信纸,确定那就是杂货店里最常见的普通货色,既不是昂贵的印花信纸,也不是那种粗糙廉价、一戳就破的信纸。
单纯这些,格蕾丝很难判断写信者的社会阶层。
两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
还没等格蕾丝查出什么来,第一起惨案就发生了。
十六号早上八点钟的时候,弗格斯探长就来到了丹尼尔斯别墅。
他脸色灰败,神情狼狈,似乎在为这起惨案而担忧。
对他来说,最可怕的不是死了眼前这么一个人,而是那个疯子之前在匿名信里声称自己会杀更多的人。
这个疯狂的杀手,不仅仅在挑衅格蕾丝,更是在挑衅苏格兰场,挑衅大英帝国的法律。
如果让这家伙屡屡得手,苏格兰场就会成为彻头彻尾的笑话,警察局好不容易在公众心中一点点建立的信任,也会瞬间瓦解。
格蕾丝和公爵大人很快就赶到了房。
由于心里惦记着案子,两人都没有睡懒觉。
弗格斯探长给他们带来了一个坏消息。
在皮卡迪利大街有一家名叫“奔跑的听差”的酒吧,昨天夜里死了一个男人。
这个男人名叫约翰卡文迪什,今年三十七岁,是酒吧的老板。
“酒吧里的酒保今天早上过去的时候,就发现卡文
迪什先生倒在吧台后面,尸体已经僵硬了。”
弗格斯探长习惯性地揪了两下鼻子下方的八字胡,说道“法医认为他是氰化物中毒死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做正规的尸检,但是我们在尸体附近发现了一个古典杯,杯子里残留着苦杏仁的味道,医生说这是一部分特殊氰化物的特点之一。”
有关这一点,格蕾丝倒是知道一些。
毕竟苦杏仁吃多了确实会中毒,苹果籽磨成的粉也可能会让人瞬间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