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中的紧急避险,他不太理解。
然而,案例三就有意思了。
没有法治意识的狗,是不能犯罪的,只能沦为工具。
那如果案例中的狗是没有法治意识的人呢?
该如何界定这个人的行为?
【我们继续啊,再来一个例子。】
【如果一个女的放狗咬我,我并不咬狗,而是咬了这个女的,这能否算作正当防卫?】
“哈?”
各朝古人只感觉自己脑瓜子好像有点不够用了,不禁开始讨论起来。
“刚才咬狗,现在咬人?”
“按照刚刚的说法,狗是工具,所以这次直接找上了主人?”
“狗咬人,女的没咬人,那这女的算是对他实施了不法侵害吗?”
“这会不会是所谓的紧急避险?”
还没等他们讨论出结果,罗老师的答案已经给出。
【当然算!】
【华夏有句老话,相信大家都知道,擒贼先擒王!】
【狗,我是打不过的,但要对付那个女的,我还是绰绰有余的。】
【因此,这就叫正当防卫!】
各朝古人直接傻掉。
好家伙,后世的擒贼先擒王原来是这么用的!
李斯先是点头,随后又摇头,最后才说了一句:
“这个咬狗案着实生动有趣,只是对我们大秦来说,没有太大的参考意义。”
“毕竟,因狗而起的纷争在大秦并不多见。”
嬴政不赞同这个观点。
罗老师这些看似让人啼笑皆非的言论,仔细琢磨之下,其实蕴含着深刻的道理。
“不,这人咬狗之说,看似荒唐。”
“但是,若是某些人就如同恶犬,是狗仗人势,恶意欺人之辈”
“人若是要屠这恶犬,又该如何判定其罪责?”
嬴政环视一圈朝堂,眼中闪过一抹厉色。
朝堂上大部分官员此刻皆是战战兢兢,他们虽然不屑于欺压百姓,但是难保自己的族人、下人中没有为非作歹之人。
嬴政将众人的反应尽收眼底,继续说道:
“后世法律的内核之深奥,实在令人叹为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