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珀先生告诉格蕾丝,这个凶手的解剖能力非常强,如果杀死“波莉”的人不是特意伪装成技术不好的样子的话,那么这第三起案子,很有可能和前两起不是同一个凶手做的。
“如果没有一定的解剖学基础,凶手不可能会下手这么干净利落,而且他取走死者子宫的手法相当娴熟,这说明他必然对这个部位非常了解。”
这起案子的线索,似乎把凶手的人选指向了医生这一职业。
而且库珀先生的意思,这个医生不是黑市给人堕胎的医生,就是专注于妇产的医生。
前者在东区有不少,后者则基本都是高收入人群,其中就包括之前的格尔爵士。
很快,弗格斯探长就开始对符合条件的嫌疑人进行了排查与审问。
在此期间,加里警官找到了和安妮查普曼比较熟悉的人。
其中有一个老妇人,表示自己以前个安妮是邻居。
之所以说是以前,自然是有原因的。
“安妮是个可怜的孩子。”老妇人这样说道“她原本有家庭,
有丈夫,还有两个孩子。但是她的孩子全都生病死了,从那以后,她和她丈夫就开始酗酒度日”
根据老妇人的说法,安妮在她丈夫死前,虽然也是个酒鬼,但还是像其他良家妇女一样,在家里做点针线活贴补家用。
但是她的丈夫两年前死了,安妮一个人很难养活自己,最后也就不得不堕落成了这种朝不保夕的廉价妓女。
“哦多奇怪呀”老妇人过来辨认尸体的时候,到了安妮放在胸前的左手。
那只手上空空如也,但却有一块像是指环留下来的白色痕迹,和周围风吹日晒的皮肤差别很大。
“她应该有一个铜戒指,那是她和查普曼的结婚戒指”老妇人絮叨了一句,“也许她是把它卖掉了”
老妇人走后,又有其他人过来辨认尸体。
他们无一例外地都认为安妮丢了一枚铜戒指。
其中一名妓女认为安妮昨天晚上还戴着她。
“你知道吗,左手放于胸前,在军队中,是下级对上级致敬的意思。”约瑟夫对格蕾丝说道“这是一个极端自负的人,傲慢的家伙,他以为自己可以逍遥法外。”
“那个铜戒指并不值钱,他拿走它肯定有别的原因。”格蕾丝面色不佳,“也许我一直以来都搞错了方向,凶手并非是喜欢四十多岁的妓女,正相反,相比于更年轻的妓女,这个变态或许认为安妮她们根本不配活着。”
实际上,相比于那种“孤岛杀人”,这种四处流窜,且与死者不一定认识的凶手才是最让人头疼的。
因为在一小块独立的环境里,人员并不复杂,至多也不过十几个人和案子相关,格蕾丝只要细心观察,总有机会从这些人里揪出真正的凶手。
然而东区有几十上百万的居民,还有难以计数的乘客每天在码头和东区之间来回穿梭,想要从里面揪出一个凶手,其难度可想而知。
而且这里一向以混乱著称,大多数时候连一个人的行踪可能都调查不清楚,更别提所有人了。
这种案子大概是格蕾丝最不擅长的
一类案子,尤其是这种极端狡猾的凶手,占尽了环境的优势的同时,又疯狂地让人生畏。
思来想去,格蕾丝决定再去拜访一次古尔爵士,一来是为了试探他是否和案子有关,二来则是为了请教凶手完整摘下死者子宫和膀胱的难度到底有多高。
如果这件事真的非常难以办到的话,那么凶手的范围反而会大大缩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