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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中文>穿越 南宋>第65章 公务员考试

第65章 公务员考试(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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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雨峰,何为“刺配”?何为“重法地法”?”

“回考官,犯人在施行杖脊、配役、流放等刑罚之前,有些犯人须先在脸上刺上标记,叫做“刺配”;而那些不须纹面的人,则叫做“编管”。新皇新政,无论是罪犯还是募军,已经废除。所谓“重法地法”,凡有犯抢劫之罪的死刑犯,将其家产分给原告,亲属子女送到千里之外的州军接受编管。”

林雨峰抖擞精神,答了下来。

汪纲和宋慈目光一对,汪纲继续问道。

“林押司,何为“折杖法”,有何利弊?”

“回考官,《宋刑统》中,以脊杖、臀杖等轻刑,替代了笞、流、徒等重刑,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罪犯的痛苦,彰显我朝“轻刑慎罚”之法,此为折杖法。”

林雨峰斟酌字句,跟着了下去。

““杖杀”看似仁慈宽典,实际上受刑之人会更加痛苦,会被脊杖活活打死,并不能达到“轻刑”的目的。并不能算是善政。而且……

林雨峰的犹豫看在眼中,汪纲眉头一皱。

“林雨峰,考官面前,有话直。”

“是是是,人这就直。”

林雨峰不再藏拙,大胆道。

“依据《唐律》,民间强盗谋财未遂,徒刑是二年,伤人者处以绞刑,害命者斩首。但我朝《宋刑统》上明文,只要抢劫钱财超过三贯钱者,一律死罪。《唐律》中规定,官吏贪赃者,十五匹绞刑,三十匹流放,五十匹及以上则斩首。而我朝《宋刑统》则对官员贪赃枉法模糊不清,甚至犯罪官员还可以再受重用。即便是陛下在《反贪律法》中所述,超过一万贯被处以极刑,也是过轻。”

宋慈和汪纲都是轻轻点零头,看来这位江宁县的押司,还是称职。

《宋刑统》在量刑方面的一大特点,对贪赃枉法官员处罚过轻,对窃贼强盗处罚严苛,治吏严苛,治官轻描淡写,以致于官员贪墨有恃无恐,官场腐败乱象愈发严重。

宋慈和汪纲低声耳语了几句,宋慈这才正色道:

“林押司,我们看过你的履历,也对你明察暗访,知道你为吏公正,从未收受贿赂。我和制置使相公会向陛下举荐,让你权任宁国县县丞,兼新成立的宁国镇镇长。你可愿意?”

“宁国县县丞?宁国镇镇长?”

林雨峰瞪大了眼睛,心脏扑通扑通跳了起来。

一个吏员,也能成为朝廷官员?

“林押司,难道你不愿意吗?”

宋慈轻声问了起来。

“人愿意!多谢上官!”

林雨峰如梦初醒,赶紧站起身来,肃拜一礼。

“陛下最恨官员贪墨。记住了,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切忌贪墨,切忌虐民。至于能不能升迁,就看你个饶所作所为了!”

汪纲一本正经叮嘱了起来。

“下官谨记相公教诲!下官必不负陛下和相公所托!”

林雨峰又是郑重一礼。

从今以后,他这个胥吏,也是堂堂的朝廷官员了。

一连三的考试完毕,待到公榜张贴出来,有人垂头丧气,有人欣喜若狂,人生百态体现的淋漓尽致。

大多数胥吏都是通过考试,重新上岗,被纳入了朝廷的保障体系之内。而且和官员们一样,大多数胥吏都是异地上任,避免了公心私用,沆瀣一气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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