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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平常花销大的。
甚至于都凑不够削减后的违约金。
理论上来讲,既然双方都不满意的话,肯定是应该继续起诉二审之类的。
但最终还是胡梅梅他们妥协了。
宁愿赔违约金也要解约。
因为他们很清楚,景和公司能拖下去,他们却拖不起,公司那把案子拖个一年半载再用合同将他们约束住,虽然有所损失,但怎么都不至于伤筋动骨。
可是他们却没有办法拖下去。
只要合同一日不解决,那么他们就无法违背合同,背着公司去找活赚钱。
而艺人这一行最需要流量,也最怕没有曝光度,一旦长时间没有曝光度的话,谁又还能记得他们,为什么会有人宁愿黑红也要红,还不是因为黑红至少拥有曝光度,再怎么都比没人在意好。
最惨的不是发个帖子一堆人骂。
是发个帖子一个评论都没有。
他们要是跟公司拖下去,一年半载的没有工作,没有曝光度的话,即便到时候能够不付违约金顺利解约又如何?
没有人气,没有流量的他们。
谁还能愿意找他们工作?
娱乐圈是很残酷的,人气和流量才是关键,见风使舵,谁红跟谁玩,不红的都不愿意多看上两眼,不要太正常。
所以为了以后。
也为了能不再继续拖下去,让公司寻找到给他们穿小鞋的机会,胡梅梅她们只能捏着鼻子,同意付违约金解约。
毕竟事已至此。
后悔也没有后悔的余地。
然而那是他们,丁云那边是无法解约的,因为丁云根本付不起违约金啊。
原身攒下的那点钱,除了一部分花在自己身上之外,剩余大部分都被她爸妈榨走了,其中百八十万买了房,还有百八十万被他们每个月五六万要走了。
即便丁云已经把原身为数不多撑场面的首饰包包全部变卖,她手里的钱。
也不够赔付违约金的零头。
况且就算没有她爸妈,并且原身一分钱不用,那她也付不起违约金,因为这五六年下来,原身就没赚到五百万。
理由也很简单,直到这时候,丁云才知道整个公司只有原身一个人跟公司签的是一九分成合同,其他人签的至少都是二八或三七,至于为什么会这样。
公司给签约艺人的第一份合同都是一九分成,只是大多数人并不傻,不愿意签,这时候公司才会拿出二八分成的合同,如果十分难搞的话,那可能三七分成的合同也能拿出来,至于再高,那就不可能了,公司根本不愿意多出血。
而原身当时签约的时候,只是纯粹为了三千块钱的保底工资,外带包吃包住和五险一金,压根就没有在意分成。
公司那边又不傻。
显然不可能提醒她或者给她更换合同,所以她的合同就一直维持了下去。
不管怎么说,反正在丁云拿不出违约金的情况下,她父母也不可能替她出违约金,这种情况下,周娥他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继续上诉,要么就是索性直接放弃,不管了,甚至最好能直接跟丁云断绝所有关系,避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需要一起背负六百万的违约金。
直到此时,许大杨才开始后悔。
后悔自己的选择。
早知如此就不闹了,不解约就不解约,被冷藏和没工作,就冷藏没工作好了,实在不行至少还能拿闺女换彩礼。
再怎么都不会比现在。
需要背负六百多万违约金来的惨。
至于能不能后悔说不解约了,随着局面对调,已经不是周娥他们说了算。
公司那边可能是出于想杀鸡儆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