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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试试。万一我找了出来,也算是对晶华立功,到时接了工厂,也没那么名不副实。”

第78章不讲武德

阳云林果然有点手段,说是晶华的人实在是很难从那些已经解约的客户口中问出什么,于是他找了自己关系要好的客户去套话。

客户对客户,闲聊天一样就把对手的底细打听出来了,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叫中耀玻璃有限公司。公司规模还不小,法人是一个叫“阙波”的从未听过名字的年轻人,不知道什么背景。然而实际的管理者岑苍也很熟悉,就是之前被他开除的夏宇。

这样似乎就很合理。夏宇在晶华工作好些年,做到经理的位置,他很可能用非法手段窃取到晶华的客户信息。从这一点来说,几乎可以肯定他侵犯了晶华公司的商业机密,违背了当初保密协议的合同条款。

岑苍立马找来了公司的法务团队,咨询如何起诉这个前员工。

法务听完老板的描述,立马信誓旦旦地表示,他这种情况肯定是违法侵权,一定要让他付出违法的代价。

“只要我们能够证明这批流失的客户都是前员工可以接触的客户,这些客户都和晶华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以及没有其他渠道能够获取这些客户信息就可以。”

另外一个律师补充道:“还有证明这些客户并非是自愿同他交易……”

“开什么玩笑!”岑苍一拍桌子,打断他们,“公司每年花这么多钱,就是让我听你们这些没用的废话?”

“岑总,这个客户资源不比信息技术数据这些,没那么好认定。”

“是的,我研究了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他是有签,但是其中没有竞业限制的条款,所以也不能以他不能在同行就业起诉他。”

低端的销售人员、销售经理这种流动性很大的岗位,签约时没有竞业限制。只有做到大区经理的级别,保密条款里就会有这一项了。所以对普通销售人员主要是通过让他们接触的客户资料有限来限制他们,比如销售人员只能查看自己客户,小组经理只能查看一个组的客户。

所以到现在为止,岑苍都不知道夏宇是怎么拿到那些明显不是他这个级别可以接触到的客户的。此前已经让网络安全工程师给每一台经理人员的电脑做了排查,并没有发现异常登录,资料下载等操作。

如果不是使用的系统软件泄露了数据信息,那么只能是内部人员出了问题。

律师提议:“岑总,我觉得不管这官司结果如何,我们都应该先起诉夏宇。至少让他分身乏力,免得后续他变本加厉。”

“我也这么认为。这个过程中我们也会尽量找证据,以及找流失的客户聊聊,说不定会打赢。”

“够了,你们让我静静。”

法务的建议只是从律师的角度出发,有一定可行性。但作为企业的实际管理人,考虑的事情往往更多。一场打不赢的官司,耗时费力是法务部门的事,岑苍可以不管,但输掉后定会给晶华带来更多名誉上的损失。一个大企业,名声损失则意味客户流失,得不偿失。

除非必胜,否则这个官司还不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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