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什么年代了啊,还唱这种歌,真的俗……”
“她说她会唱披着羊皮的狼。”
“披个鬼,这种民工歌能不能不要拿来污染耳朵?”
叶宸输给了那些会唱英文歌的人,她没能通过应聘面试。
幸好她做过DJ,还会其他的工作,也不至于找不到工作饿死。
也许是太喜欢那个舞台和音乐了,叶宸也想要站在上面。
所以她不满足现状,辗转了许多地方的酒吧。
唱不好英文歌,叶宸开始学着自己创作。
无论是词曲都相当质朴,创作风格依然缺少了他们所说的“洋气感”,因此得到的赞赏和认可也并不多。
在二三线城市混了几年,叶宸终于决定向帝都进发。
她记得很多喜欢的歌曲选秀节目就是在帝都举办的,要是能去演唱亲眼看看就好了。
人生的第三个十年,依旧在苦涩中开端,或许是上天怜悯她。
这个十年,叶宸的整个人生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变。
她遇到了人间的天使。
初来乍到的她人生地不熟,像只小老鼠一样蜗居在最便宜的地下室里。
小区对面就是一所传媒类大学。
叶宸每天看见许多光鲜靓丽的男生女生进进出出,一个个都和明星一样漂亮,心里有些羡慕。
她也向往着坐在宽敞明亮的教室里听课。
所住的地方是个不到七个平米的房间,狭小极了,阴暗潮湿。
八百块放在她老家的小县城,都能租个两居室住了。
可就连这种地方,她也很快要住不起了。
作为被驱逐的对象,要么睡大街,要么狠心花昂贵的费用与别人合租。
正当叶宸犹豫的时候,她遇见了钟菱。
那个女孩子眼角有滴惹人注目的红痣,生得漂亮极了。
叶宸发誓,这是她活了二十二年来,见过的最漂亮的女孩子。
她被这个女孩子“收留”了。
两千五钱一个月的单间卧室,她只需要付一千块钱,连水电费都不用出,只要负责做饭就好。
漂亮女孩子是对面传媒学校的学生,还是表演系的,身有片约。
在叶宸看来,钟菱和电视上的明星没有任何区别。